徵才機關 | 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每月薪資41765元 |
職稱 | 約僱運動教練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22-03-15~2022-03-21 |
資格條件 | (一)繳驗證件、證明。 1.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十年以上)。 2.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或原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核發田徑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或為大學體育相關系、所(如附件一)畢業,並具田徑之特定教育團體C級(含)以上運動教練證者。 3.大專(含專科)以上學歷。 4.以具有原住民身份者優,請檢附證明文件,錄取後如證明文件經查證隱瞞或不實者得予取消錄取資格、解除僱用契約。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情事者;惟經查證隱瞞者得予取消錄取資格、解除僱用契約。 |
工作項目 | 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服務學校需求,訂定如下: (一)規劃推動學校田徑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 (二)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有關田徑運動事項。 (三)規劃辦理學校基層田徑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四)協助輔導學校基層田徑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五)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田徑運動訓練事項。 (六)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學校日、校慶、體育表演會、研習…等)。 (七)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八)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九)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十)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十一)協助區內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十二)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內埔鄉水門村成功路83號( 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
聯絡E-Mail | gs270@npvs.ptc.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即日起至111年3月21日(星期一)止,一律採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將報名表件逕寄:「91291 屏東縣內埔鄉水門村成功路83號」國立內埔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運動教練甄選」。報名時請檢附下列表件: 1.報名表、切結書。(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npvs.ptc.edu.tw/下載使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具有原住民身份者,請檢附證明文件(請檢附最近三個月足資證明原住民身份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3.教育部體育署或原行政院體委會頒發合格田徑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證影本,或為大學體育相關系、所(如附表一)畢業,並具田徑之特定教育團體C級以上運動教練證影本。 4.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最高學歷證件正、反面影本。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本校審查合格者通知甄試時間及方式,不合格者(含資料不齊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不退件。 (二)甄選方式及配分比率: 1. 試教(占總成績60%): (1)試教時間:每人10分鐘,唱名3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2)試教內容:請考生依報考運動種類自訂專項訓練為主,並自行準備輔助教材教具。 2.口試(占總成績40%): (1)口試時間: 每人10分鐘,唱名3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2)考生可自行準備報考項目訓練檔案及相關優良事績等資料,惟僅供評審委員參考。 各甄選方式成績為原始成績依配分比例加權計算,並取至小數點後二位數。 (三)甄選日期:符合資格者以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 (四)甄選錄取方式: 1.甄試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如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口試順序比較,成績 較高者為優先錄取。 2.甄選錄取結果以電話通知,並公告於本校網站。若甄選人員不符本校需求,得予從缺。 (五)聯絡方式: 1.工作項目諮詢:08-7991103轉246、253學務處。 2.報名資訊諮詢:08-7991103轉270、215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