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徵求 副研究員~2022-06-26

徵才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
職稱 副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6-16~2022-06-26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金融、會計、資管、法律、商學等或本會業務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金融、會計、資管、法律、商學等或本會業務相關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六年以上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研究或工作經驗者。
二、任事積極負責、文筆佳,並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且具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或其它同等級之英語檢定證明者尤佳,並能迅速閱讀、翻譯、撰寫金融專業性報告、法規及新聞報導等。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具Word、Excel、PowerPoint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六、本會聘用副研究員每月待遇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自424薪點起敘(月酬標準:依個人條件敘薪,每月約新臺幣66,610~91,432元,單一薪點,無任何加給或津貼);本職缺將視錄取情形酌增備取名額若干名。
工作項目 一、金融科技發展政策之研擬、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輔導及監理、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
二、金融科技國際會議及涉外事項之聯繫、規劃及推動。
三、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之研擬及建議。
四、金融市場發展趨勢之研究。
五、金融業務之研究發展及改進。
六、金融動態之資訊蒐集及分析。
七、專案研議事項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8樓。
聯絡E-Mail kailu@fs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具履歷表(格式請自本會網站http://www.fsc.gov.tw/「便民服務」/「申請表單下載」/「本會徵才之空白履歷表」之約聘僱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如係國外學歷證件,應檢附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書、離職證明書,需為全職工作,如無提供相關證明將不予採計)、證照、英文檢定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各1份及中文自傳(約500字)(以上均掃描為PDF檔案),於111年6月26日下午5時前至本會機關徵才管理系統報名,網址:https://hr.fsc.gov.tw/HR/OutTable/UserRegister.jsp?id=MTczOQ==。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及英文口試,錄取與否概不退件。另視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3個月。
三、聯絡電話:(02)8968-0852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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