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21~2023-03-01 |
資格條件 | (一)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 熟悉電腦操作、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良好溝通協調及自我情緒管理能力。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五) 薪資待遇:高中(職)畢業/每月新臺幣26,570元,大專以上畢業/每月27,230元。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辦理交通違規窗口裁決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工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工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
聯絡E-Mail | 10065248@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於112年3月1日前,檢附下列資料親送或逕寄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人事室陳先生收(320032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以下書面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履歷表(請務必至本處網站http://https://traffic-tad.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區下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 資料不齊或逾時報名均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業務助理、日夜聯絡電話」;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如需退還請附足額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還。 (三)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本次公開甄選正取1名,增列候補人員2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四) 聯絡電話:03-3777300#1901陳先生或鍾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