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職稱 | 參議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03~2023-01-08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碩士以上學歷。 3、具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災害防救業務工作5年以上經驗,且具災害防救資通訊業務工作及執行災害現場搶救業務工作經驗。 4、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滿5年以上,並具簡任職務任用資格者,且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以上列甲等。 5、具全民英檢中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英文能力檢定證明。 6、熟稔災害管理工作,具備中央及地方災害防救體系及法制職能。 7、思慮敏捷、擅長溝通協調,並應具政策規劃及專案管理能力,且戮力達成任務。 8、具備高度工作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能配合平日及緊急應變期間輪值及差旅者。 9、熟悉PPT簡報專案製作及Word文書編輯等Office操作。 |
工作項目 | 1、參與各地方政府召開災害防救、戰力綜合及全民防衛動員三合一會報,結合推動本院重要災害防救政策。 2、推動重要災害防救國際合作事務專案。 3、擘劃中央及地方政府全國整體災害防救督導業務。 4、規劃中央及地方政府921國家防災日專案企劃。 5、主導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權管災害類別審查修正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6、督導各地方政府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正備查。 7、參與本辦公室平日與緊急應變24小時輪值。 8、其他臨時交辦工作。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 |
聯絡E-Mail | cwli3@e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及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參議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及舉行測驗(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