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工程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3~2023-01-1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需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四、需配合加班。 五、具有公部門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違章建築認定、拆除等相關行政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新北市新莊區樹新路222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郵寄」或「親送」,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正本(須含簡要自述、學歷、經歷、專長等,務必親自簽名)。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並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勿裁切)。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二、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112年1月17日前(郵戳或收文戳章為憑)檢具應徵資料,掛號寄送至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人事室黃小姐(機關地址:242065新北市新莊區樹新路222號7樓)、親送者請送至本大隊7樓服務櫃台蓋收文戳章,並請註明聯絡電話,信封請註明【應徵5等約僱人員-工程員職務代理人】。資料不齊或逾時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獲面試、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原則不予退還,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應徵人員如不符本大隊所需,本大隊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五、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擇優增列備取人員,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薪資280薪點,月支酬金為新臺幣36,316元,另本大隊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自提6%勞退金。僱用期間係自僱用之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七、錄取者須於報到日繳交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請至勞檢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健檢報告正本。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故本大隊新進人員報到時,應檢附規定之體格檢查報告。) 八、聯絡人:黃小姐02-22075911 分機8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