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徵求 公設辯護人(預估缺)~2022-05-20

徵才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
職稱 公設辯護人(預估缺)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4-28~2022-05-20
資格條件 (一) 經公設辯護人考試及格者。
(二) 具有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任用資格者。
(三) 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四) 經軍法官考試及格,並擔任相當薦任職軍法官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院刑事案件辯護業務。
工作地址 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市博愛路127號)。
聯絡E-Mail chao21@judicia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錄取名額:正取2名、擇優備取至多4名(候補期間自公告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應試者如未達錄取標準時得從缺不予錄取。)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後,另行擇優通知面試。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1年5月20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報名簡歷表(請至本院或司法院「徵人啟事」網頁下載列印並填妥簽章)各1份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等資料影本。
(三)本院地址: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100臺北市博愛路12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設辯護人職缺」,聯絡電話:(02)2371-3261#2322李科員。
(四)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