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等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薦任第九職等 |
職稱 | 公設辯護人(預估缺)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4-28~2022-05-20 |
資格條件 | (一) 經公設辯護人考試及格者。 (二) 具有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法官,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檢察官任用資格者。 (三) 經律師考試及格,並執行律師職務三年以上,成績優良,具有薦任職任用資格者。 (四) 經軍法官考試及格,並擔任相當薦任職軍法官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院刑事案件辯護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灣高等法院(臺北市博愛路127號)。 |
聯絡E-Mail | chao21@judicia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錄取名額:正取2名、擇優備取至多4名(候補期間自公告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應試者如未達錄取標準時得從缺不予錄取。) 二、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後,另行擇優通知面試。 三、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1年5月20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報名簡歷表(請至本院或司法院「徵人啟事」網頁下載列印並填妥簽章)各1份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與獎懲令等資料影本。 (三)本院地址:臺灣高等法院人事室(100臺北市博愛路127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公設辯護人職缺」,聯絡電話:(02)2371-3261#2322李科員。 (四)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