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鶯歌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8~2023-04-06 |
資格條件 | 1.大學或同等學歷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3.熟悉文書處理WORD、EXCEL及POWERPOINT操作,會使用CANVA尤佳,打字速度為每分鐘50字以上。 4.態度積極、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認真負責、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5.需有汽車或機車駕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1.秘書室推算及薪資轉寄 2.總務協辦(小額請購及採購) 3.文具管理及採購文具 4.研考協辦(新聞剪報及輿情整理、議會紀錄、每日公文稽催) 5.粉絲專業管理及設計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7.試用3個月,考核其擔任之工作能否勝任,如未能通過考核以試用不合格論(評量成績不滿70分)終止勞動契約。 |
工作地址 | 1.請於112年4月6日前將履歷送達至鶯歌區公所。含非編制臨時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鶯歌區公所網站/首頁/徵才訊息項下下載)、國民身分證及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郵寄鶯歌區公所秘書室(新北市鶯歌區仁愛路55號秘書室)亦可親送至鶯歌區公所收發室,擇優通知面試。經通知面試而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逾期、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恕不受理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2.增列備取人員1至2名,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項甄審均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以從缺。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僱用月薪新臺幣26,900元整(含勞健保自付)。 2.聯絡人:李小姐,聯絡電話:(02)26780202分機264。 3.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秘書室臨時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