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7職等 |
職稱 | 課長 |
職系 | 交通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6-21~2022-06-30 |
資格條件 | ⼀、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有交通⾏政職系任⽤資格。 ⼆、最近3年考績須2年考列甲等1年考列乙等以上。 三、無公務⼈員任⽤法第26、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抗壓性⾼,並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者。 |
工作項目 | ⼀、綜理違規裁罰課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強國路68號7~8樓或桃園⼯作站(桃園市桃園區介壽路416號2樓)或中壢⼯作站(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394號2樓) |
聯絡E-Mail | 10013867@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1年6⽉30⽇前登入⾏政院⼈事⾏政總處⼈事服務網「事求⼈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本處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檔案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專業或語⾔能⼒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資料不⿑者視為資格不符。 ⼆、經初審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參加⾯試甄審,時間、地點另⾏通知。錄取正取1名,另視成績增列備取2名候⽤,⾃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3個⽉內列冊候⽤,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不符職務需求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通知。 四、聯絡電話:03-3777300#1901游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