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課員 |
| 職系 | 社勞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24~2026-03-03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系(所)畢業者。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關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社勞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以及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1)就業促進綜合業務。 (2)辦理落實就業保險法暨就業促進津貼等相關配套措施實施計畫。 (3)辦理求職交通補助金業務。 (4)辦理中高齡職務再設計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8樓(就業促進課) |
| 聯絡E-Mail | ab2651@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可上傳證照相關資料電子檔。 (2)本次甄試預定於115年3月6日上午舉行面試,審查合格人員,將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全、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 (3)本職缺備取最多2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本機關確保所有員工不論性傾向、性別氣質、性別認同均無差別對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