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 職稱 | 股長 |
| 職系 | 安全保防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13~2026-01-16 |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其他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 三、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四、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科系所畢業。 五、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三等考試或相當考試錄取,並經調查人員訓練及格。 六、法務部調查局調查官資歷滿10年。 |
| 工作項目 | 財政部稅務風紀監察業務。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 |
| 聯絡E-Mail | NE50091@ntbk.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係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1月16日(星期五)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必填)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 (一)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報名人員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經審查不符用人需求者(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以資格不符者論,不再通知補件。)、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電洽(07)725-6600分機811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人事室李小姐。 三、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四、本項甄選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五、本職缺候補人員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