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徵求 課員~2026-01-15

徵才機關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5-苗栗縣
有效期間 2026-01-07~2026-01-15
資格條件 (一) 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具備調任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須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報名截止日起6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者。
(五) 具小型汽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農業推廣、農業天然災害、農情、畜禽、水產養殖業務推動。
(二)水土保持查報及水土保持計畫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353苗栗縣南庄鄉大同路3號)。
聯絡E-Mail nzto074@ems.miaol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本職缺擬於115年1月16日出缺,本次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及「紙本通訊報名(郵寄)」方式辦理。
(二) 線上應徵:
1.請應徵者於本(115)年1月15日(星期四)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完成授權後,請至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影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相關資料應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且不超過10M)。未完整上傳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 紙本通訊報名(郵寄):(空白檔案請至本所首頁徵才公告下載)
1. 請檢附以下文件供查證(影本請空白處親簽),未完整寄送者,均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7)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需含個人全部資料及簡要自述)正本
(8)應徵人員具結書(如資格條件(四))正本
(9)擬任人員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正本。
(10)其他特殊事蹟資料影本(如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採購證書等,無則免附)
2.報名方式:採紙本通訊方式郵寄報名,為免爭議,不接受E-mail寄送、本人或委託親友自行送件。應徵表件請以信封裝封,並請於115年1月15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郵寄送達至本所人事室,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南庄鄉公所農業暨觀光課經建行政課員」。
(四)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 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
(六) 本次徵才除正額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2名,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
(七) 聯絡電話:037-823115#105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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