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書記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08~2026-01-15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備基本文書處理及電腦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操作能力。 3.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 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經營商業兼職等情事。 |
| 工作項目 | 1.文書檔管。 2.公文收發、檔案及機密案件管理。 3.印信典守。 4.事務機器管理。 5.郵資類用品請購、核銷。 6.綜合、支援研考。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1.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報名表及切結書。 (2)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 (5)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2.報名資料請於115年1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將上述文件掃描成1份PDF 檔案,寄至ag5217@gov.taipei,信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研究組約僱書記職缺」。 3.待遇:支約僱三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30,602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4.核心上班時間:08:30〜17:00(彈性上班時間依各組室實際狀況)。 5.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至115年3月)。 本職缺係代理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所遺職務。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進用時由本中心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7.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範或本中心解釋說明辦理。 8.初審書面資料符合資格者,擇優以e-mail或電話通知進行面試,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中心需求時,得予從缺。 9.本次甄選約僱人員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選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 聯絡E-Mail | cf3318@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人:總務組榮組長 電話:(02)2861-6942轉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