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6-01-14

徵才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6-01-08~2026-01-14
資格條件 (一)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同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具國有財產管理相關服務經驗尤佳。
(四)熟悉文書處理及電腦操作。
(五)具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辦理占用地處理、通行權、綠美化、點狀及線狀公共設施提供及開口契約履約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分署屏東辦事處(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48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詳列實務經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經歷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戳為憑)以前郵寄至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48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人事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技佐約僱職代」,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8-7666760分機603林先生。
(五)備註:
1.本職缺係列11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預計115年10月底),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惟僱用期間職務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則代理至原因消滅止。
2.每月薪資報酬為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為38,948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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