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駕駛 |
| 官職等 | 駕駛 |
| 職稱 | 駕駛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30~2026-02-06 |
| 資格條件 | 一、須具備職業大客車以上駕駛執照。 二、身體健康、品德操守端正、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具服務熱忱。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須配合勤務要求於夜間或休息日出勤。 |
| 工作項目 | 一、機場行李車駕駛勤務。。 二、車輛基本養護。 三、須配合勤務需求於夜間或休息日出勤。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一、本部出缺駕駛2名 二、工作地點:外交部、桃園國際機場、松山國際機場及其他外交部指定地點。 三、依各機關學校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規定核支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規定辦理,薪資範圍36,840~39,270元(實際薪點依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工餉核支標準表發給),並比照公務員給予子女教育補助費、結婚、生育、喪葬等補助費,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及加班費等其他所得另核實計給。 |
| 聯絡E-Mail | mshan@mof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檢附資料 (一)甄選履歷表乙份(附表2)。 (二)公立醫院體檢表乙份。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五)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乙份。 (六)曾在公家機關服務者,請附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乙份。 (七)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影本乙份。 (八)駕駛審查證明書影本乙份。 (九)現職單位推薦函(無則免附)。 (十)其他證照資料影本或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應徵方式: (一)115年2月6日前將報名資料親送或掛號寄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秘書處勤務科」收,並於信封註明參加「駕駛甄選」(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或親送本部秘書處勤務科。 (二)聯絡電話:02-23485405 余專員東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