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3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23~2026-01-29 |
| 資格條件 | 1、具國內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1、辦理戶政相關業務。2、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 聯絡E-Mail | 10089730@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證件並依序排放(A4紙張裝訂):1.公務人員簡歷表(附照片及自傳。末頁請簽名)2.最高學歷證件正本(請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並簽名)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桃園市桃園區戶政事務所人事室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放棄),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缺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本案係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依實際到職日起算)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115年3月下旬)。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並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備取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聯絡電話:03-3608880分機209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