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1-06-18~2021-06-2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須具備一般文書電腦作業能力(如熟稔Excel、Word文書處理)。 3.不具公務⼈員任⽤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檔案管理業務(含現行檔案點收、立案、編目及掃描、歷史檔案清查、回溯等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 |
聯絡E-Mail | chi@taroko.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需含照片、聯絡方式及簡歷自述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國民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專業證照或相關經歷證明。上述資料請於民國110年6月25日(星期五)之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不以郵戳為憑,本處位於非限時投遞區,請自行斟酌投寄資料時間)送(寄)達本處(地址:972003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291號人事機構收),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人員-技士職缺」,聯絡電話:(03)8621100分機301徐小姐。 2.本案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職務代理人預計僱用至110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本次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