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徵求 助理編輯(比照中等學校教師資格聘任)~2021-12-16

徵才機關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比照中等學校教師相關規定辦理(自最低級敘190薪額起敘:學士43,135元;碩士50,030元;博士55,175元)
職稱 助理編輯(比照中等學校教師資格聘任)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1-12-10~2021-12-16
資格條件 中華民國國籍(無雙重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比照中等學校教師等級聘任,並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 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得有博物館、人文及藝術相關學系之學士學位者。
(二) 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並經修習博物館、人文及藝術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博物館、人文及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二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三) 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或大學畢業具有學士學位,曾從事博物館、人文及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三年以上經驗,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優先考慮條件:
(一) 能獨立進行研究計畫、典藏機制研擬、策畫、分析、執行與評估。
(二) 具跨領域資源應用與資料整合、分析等能力。
(三) 具與博物館、人文及藝術相關人士或團體發展合作計畫之協調能力。
(四) 具流利外語能力。
(五) 具有依政府採購法執行採購經驗者。
(六) 熟悉公文撰寫者。
工作項目 (一) 典藏:藏品管理機制規劃及執行(如入藏審議、登錄編目、保存維護、提借運用、保存環境改善與維運、授權利用及數位典藏等)。
(二) 策展:典藏展、邀請展等規劃及執行。
(三) 研究:專題研究、計畫、規劃及執行。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
聯絡E-Mail 10027832@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應繳文件(文件不齊、未用本館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
1.本館履歷表1份(含相片及身分證影本)。
2.自傳1份(300~500字,以1張A4紙張單面繕打)。
3.最高學位證書或同等學歷證書影本1份。
4.如提供國外學校學歷證書,另應繳交下列文件:
(1)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證書、歷年成績單影本。
(2)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
(3)個人出入境紀錄。
(4)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5.其他相關資料影本1份(外語能力證明等,無則免附)。
6.如應徵資格條件為從事博物館、人文及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者,另需檢附修習博物館、人文及藝術相關學科二十學分以上且曾從事博物館、人文及藝術相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經驗,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前述成績優良之證明文件,如考核/考績之證明文件。
7.報名者所檢附之文件影本,經查明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若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相關機關辦理。

(二)報名方式、日期:
1.即日起至110年12月16日前填寫google表單報名(https://forms.gle/sKDasyoVi62hN4LE6),並將報名應繳文件於110年12月16日前郵寄(請掛號寄送並以郵戳為憑,寄至335021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人事室收)或將上開表件於截止日前以電子郵件e-mail寄至聯絡人信箱(10027832@mail.tycg.gov.tw),另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典藏展示組助理編輯」。
2.報名應繳文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館甄選履歷表者恕不受理報名,簡章及履歷表請至本館網站首頁(http://wem.tycg.gov.tw/)訊息公告-徵才訊息分類項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電話: 03-3888600分機240或03-3170511分機8004張先生或03-3888600分機213余小姐。
3.逾期報名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館得予從缺。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欲索回相關資料者,請於信封內附上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收件地址、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未附者不另行返還。
4.書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0年12月21日前刊登於本館網站首頁(http://wem.tycg.gov.tw/)訊息公告-徵才訊息專區。請面試者於110年12月22日上午9時30分至本館行政中心(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報到面試,遲到15分鐘以上視同放棄。

(三)甄選結果:
1.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2.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館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3個月,自本館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錄取人員自到職日起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及格者予以解聘。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各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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