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5-07~2020-05-1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 二、具網際網路、E-mail等電腦基礎資訊技能,並熟悉Word、Excel、PowerPoint等文書處理軟體,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辦理組織編制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1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109年5月1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將下列資料以A4格式依序裝訂,逕寄10051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1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編人力處周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組編人力處聘用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如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退件: (一) 履歷表(含照片、自傳、手機或電話號碼)。 (二)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含曾任公務機關相近性質職務之工作經驗)。 二、聯絡電話:(02)2397-9298分機339,周小姐。 備 註: 一、本職務為職務代理職缺,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預計109年5月中旬後)至109年11月10日止;如遇代理原因提前消失,則至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 二、薪點支給範圍為280-328薪點(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24.7元,約34,916元至40,901元),起薪依本總處認可之學經歷、專長等資格條件而定。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應徵人員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各項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