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
職稱 | 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0-05-04~2020-05-08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能力。 (二)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第28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地用、財務管理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6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三課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於本(109)年5月8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三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轉307)。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細填寫並黏貼照片、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另行通知甄試,甄試採面試方式計分,未獲通知面談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附註: 1.本案職務代理人係課員請假及娩假,因業務需要僱用,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該課員請假期間結束(約至109年8月中旬)止,如該員接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經核准,得代理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僱用期間如代理原因消失或不適任該項工作者,經本機關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2.核薪方式:約僱5等280薪點(月支薪新臺幣34,916元) 3.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