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二等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1-03-24~2021-03-28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要求: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二)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等使用電腦能力。 (三)需具備重型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日班自8時至17時/周休二日。 (二)核薪方式:月薪(新臺幣24,000元/約僱二等190薪點,含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 (三)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或僱用原因消滅時止(約6個月)。 (四)工作項目:預算編列推算控管、各科室通報簽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局災害管理科 (40453臺中市北區台灣大道二段350號4樓)。 |
聯絡E-Mail | a0983254121@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文件: 1.簡歷表(請於本局網站首頁/行政公告下載http://www.fire.taichung.gov.tw,附照片及詳填各項資料)。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 3.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機車或自用小客車駕照)。 (二)報名方式: 請於110年3月28日前將應徵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郵寄至「40876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九路119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1股江科員收(連絡電話04-23811119轉分機404),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災害管理科書記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未貼妥照片、應備文件若有資料不全、未附或資格條件不符者,即視為資格審查不合格,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附文件、退件。 (四)合於初審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五)本次公開甄選,依名次增列候補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六)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案職缺1名係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實際代理期間依被代理同仁請假期間為準,倘職務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