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徵求 組員~2020-06-10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組員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6-03~2020-06-10
資格條件 (一)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學歷者。
(二)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含)以上等級各類科或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含)以上等級,銓敘審定司法行政、法制或廉政職系,且具有薦任任用資格者。
(三)最近5年考績等次不得連續2年為乙等,且分數不得低於79分(無考績年度須附事由證明,否則視為資格不符)。
(四)具電腦視窗作業環境及相關操作能力者。
(五)有法制實務經驗、法律相關系所畢業或曾任書記官職務者尤佳。
(六)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辦理本署及各分署行政執行相關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51號7樓。
聯絡E-Mail muicce630@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109年6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等資料正確性),上傳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外語能力證明等相關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人員擇其適合業務需要者,通知面試或業務測驗,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3名,以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如有其他報名或業務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洽詢,電話:(02)2633-6650轉272賀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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