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業務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0-01-06~2020-01-13 |
資格條件 |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資遣通報案件登錄建檔、公文收發及檔案管理等行政作業。 (二)輔導事業單位應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之行政作業事宜。 (三)辦理資遣通報查核、勾稽、比對及統計作業等相關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處(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薪資待遇: 依據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第3級(大學)敘薪: 24,750元。 (三)進用人數: 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徵才結果公告日(含)起3個月內,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四)考試甄選: 1.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2.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五)應徵方式: 1.應徵時間: 109年1月6日(星期一)起至109年1月13日(星期一),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認定給付課黃先生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助理」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2.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助理」,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或自行加註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並須載明能證明與擬任工作經驗相關之職稱、服務單位、工作內容等資料)。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六)本案進用之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七)本案聯絡人:黃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8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