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徵求 錄事~2021-03-22

徵才機關 最高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 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錄事
職系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擇優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但甄選結果,本院認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16~2021-03-22
資格條件 (一) 司法特考五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司法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定不得應考等情事。
(三) 甄選對象不以現職人員為限(現職或非現職人員,以報名時為準),擇優測試。
工作項目 錄事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長沙街一段六號最高法院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 報名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0年3月22日止,通訊或親自報名,以郵戳或本院收文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 本院地址:臺北市長沙街1段6號(信封請註明應徵錄事)。
二、甄選方式:口試,成績應達80分以上,始得錄取。
三、報名時應繳交證件(文件請使用A4紙張影印,並以迴紋針夾齊;應繳資料證件如有缺漏,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恕不退件):
(一)報名表一份(請自行下載並填妥簽章)。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5年考績、獎懲、簡要自述、工作經歷等)。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四)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女性免附)。
(七)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四、甄選日期及地點:符合甄選資格者,預定於110年3月25日前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公告應試人員名單、甄選日期、時間及地點,本院不另書面或電話通知。逾時未參加甄選者,視同放棄。面試時,請攜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駕照或健保卡供查驗。
五、錄取公告:本次甄選錄取人員,預計於110年3月31日公告於司法院及本院網站。
(一) 司法院網址:http://www.judicial.gov.tw/
(二) 本院網址:http://tps.judicial.gov.tw/
六、如有甄選報名之相關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院人事室。聯絡電話:02-23141160轉6568劉小姐。
七、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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