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徵求 臺北市立美術館館長~2020-12-03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或比照副教授資格聘任)
職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館長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11-19~2020-12-03
資格條件 一、職缺:臺北市立美術館館長
二、官職等:簡任第10職等(或比照副教授資格聘任)
三、職系:文教行政職系
四、名額:1(預估缺)
五、資格條件:
(一)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簡任第10職等合格實授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敘有案。
2、具有教育部核發之副教授證書,並在教育部採認之獨立學院、大學或研究
所得有藝術相關學系之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或曾任藝術相關學科之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綜理臺北市立美術館館務。
工作地址 10461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
聯絡E-Mail bt-chris22799@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審方式:
(一)初審由文化局人事室進行資格及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擇期通知面試。
(二)面試重點以候選人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定義問題及分析、業務規劃及執行、溝通表達、團隊管理、精實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能力為主。
(三)面試包含簡報及委員詢答共30分鐘,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二、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 應徵人員簡歷表、工作成效表及工作計畫表(如附表1、2、3),請至(https://reurl.cc/q84lkD)下載,並檢附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
(二) 依據資格條件(一)第1點應徵者,報名方式如下:
1、現職人員請於109年12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請上傳前開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3591,江先生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2、非現職人員請於109年12月3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附表1、2、3(含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7208889#3591,江先生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市立美術館館長職缺」字樣,或電傳至bt-chris22799@mail.taipei.gov.tw,並電洽聯絡人江先生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三)依據資格條件(一)第2點應徵者,報名方式如下:
請檢具應徵人員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並檢附相關工作成效佐證資料,前三項表格格式下載網址https://reurl.cc/q84lkD、教育部核發之副教授證書、具藝術相關學系之學歷畢業證書或曾任藝術相關學科助理教授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證明等資料影本(請勿檢具正本,以免遺失)於 109年12月3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參加甄選(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西北區),信封右上角請註明應徵臺北市立美術館館長,逾期不予受理;或電傳至 bt-chris22799@mail.taipei.gov.tw,並電洽聯絡人江先生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四)逾期報名恕不受理,資格審查結果另以電話通知,經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報名資料均不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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