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02~2025-04-11 |
資格條件 | (一) 有意學習、歷練工程採購者,無經驗可。惟尚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者,任用後須配合取得之。 (二) 經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一) 工程採購(分案)、及其相關之預算執行、案件考稽、ISO文件管理等事項。 (二) 部分總務室綜合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山路864號 |
聯絡E-Mail | personnel@ccd.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4月11(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將相關證明文件【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及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附)等合併成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 (三)報名所附資料若提供不實,撤銷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六)聯絡電話:(07)2705911分機3271李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