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徵求 約用人員~2025-04-1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用人員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4-09~2025-04-14
資格條件 (一)學經歷: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各機關首長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業務助理。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
工作項目 1.辦理本局空污基金移動污染源相關業務文書、電腦作業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
自即日起至114年4月14日17時止,親自或委託他人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頁(https://tydep.tycg.gov.tw/)機關徵才自行下載,或至本局人事室領取,諮 詢電話:杜小姐03-3386021#7107。
六、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粘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 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 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七、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適合者錄取參加面試。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九、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十、僱用期間:本職缺自通知報到至114年12月31日止。
十一、待遇:每月薪資約31,450元,並享有勞、健保。
十二、錄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備取保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四、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十五、備取人員得於保留期間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類、同工作性質之職務。
十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據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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