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辦事員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3~2025-10-13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具備電腦office及相關基本操作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情事,且最近5年內未曾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
| 工作項目 | (一)機密檔案管理及檔案應用。 (二)課室檔案之點收整理、立案、編目及入卷上架等事項。 (三)目錄彙送及同仁調、還卷作業。 (四)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英文網站定期檢核。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一)工作單位:臺北市信義區公所秘書室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10樓 |
| 聯絡E-Mail | tj7750@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間及方式 1.現職人員 (1).應徵者請於114年10月13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 (2). 請線上更新個人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含自傳),於公告期間內上網應徵。 (3). 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者,恕不受理報名。 2.非現職人員請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原職職務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資料)合併成一個PDF檔,檔名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OOO(姓名)」,於114年10月13日前E-mail至bp-10548@gov.taipei,並以電話確認本機關業已收受資料。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PDF檔資料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 (二)甄選方式: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於114年12月12日後出缺。 2.初審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於本所最新消息公告) (三)工作內容洽詢聯絡人:秘書室施先生(電話:27239777#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