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中壢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0-07~2025-10-17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具地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土地建物登記案件之審查、登簿校對、全功能櫃台等地政相關業務。 (二)支援工作站受理申辦登記暨地政業務。 (三)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及工作站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約僱280薪點,月薪38,948元,職缺僱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年終考核後表現優異者續僱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止(約115年3月底)。 (二)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履歷務必敘明經歷、填寫簡要自述、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簽名。2.畢業證書、證照、經歷證明等影本各1份。3.以A4規格影印裝訂,於信封封面註記應徵登記課課員職代,並於114年10月17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所人事室。 (非以郵戳為憑)。 (三)擇合適者通知面試,所寄資料於甄選後逕行銷毀,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本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正取1名,備取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辦理。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報到事宜,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視同放棄。 (五)聯絡電話:03-4917647轉500洪小姐或廖小姐,地址:320010桃園市中壢區松勇二街59號4樓(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