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徵求 聘用督導~2025-07-15

徵才機關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督導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1-新竹縣
有效期間 2025-07-09~2025-07-15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心理、社會工作、護理或職能治療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或領有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護理師或職能治療師證書,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3年以上。
2.上開系所學士以上學歷,並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5年以上。
支薪標準:
(1)薪點折合金額為144.4元。
(2)支薪標準為7等376薪點至8等472薪點(約新台幣54294元至68156元)。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規劃中心所屬人員個案服務流程、資源連結或跨團隊合作機制,並督導執行情形。
(二)辦理個別及團體督導,規劃中心所屬人員職前、在職訓練及學生實習事宜。
(三)執行工作計畫、服務方案及績效評估。
(四)辦理各職類醫事人員派案、外展服務及業務協調。
(五)召開個案討論會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六)稽核個案服務紀錄及品質。
(七)安排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之心理支持服務。
(八)提報衛生局協尋失蹤、失聯個案相關事宜。
(九)協助衛生局處理社區(疑似)精神病人就醫事宜。
(十)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 ,實際工作地點依本局指派。
聯絡E-Mail 20092690@hch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者,請應徵者於114年7月15日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相關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本職缺係114年度配合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計畫,本局毒防心衛科聘用人員職務。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由衛生局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四)聯絡人:江小姐,03-5518160分機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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