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徵求 技士~2025-04-25

徵才機關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水產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0-屏東縣
有效期間 2025-04-18~2025-04-25
資格條件 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2.現職為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調任水產技術職系職務資格。
3.最近3年考績至少1年甲等,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4.具水下工作能力及潛水證照尤佳。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6.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與本機關首長及人事處各級主管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者,請勿應徵。
7.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及未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工作項目 1.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業務
2.海洋生態棲地復育(珊瑚海、草床)業務
3.銀合歡整治業務
4.垂釣許可業務
5.辦理委外案件
6.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工作地址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596號)
聯絡E-Mail louislin@ktnp.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上傳簡要自述),再點選【應徵職缺】,同意授權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一)履歷內容請務必填寫自傳,並具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銓審、考績、獎懲等各項資料均需完整,不得任意刪除。
(二)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
1.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5.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語文考試者,請檢附佐證資料影本(無者免附)。
6.其他相關證書,如政府採購證照 (無者免附)。
(三)未依規定填寫簡要自述、報名附件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四)公告應徵期間:114年4月18日至114年4月25日。
(五)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
(六)本處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附件不全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七)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八)相關詢問事項請洽(08)8861321分機272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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