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技士 |
| 職系 | 藥事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9~2025-11-26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並以藥學相關科系(所)者尤佳。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藥事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備1年以上醫院藥局相關工作經驗者、或具藥師證書或有藥事行政管理承辦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五、本職缺限領有身心障礙資格者。 |
| 工作項目 | 一、本部所屬醫院藥事作業及藥品管理等督導事項。 二、本部所屬醫院藥品聯合招標等督導事項。 三、本部所屬醫院重大藥品採購案件審核管理。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9樓(附屬醫療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會) |
| 聯絡E-Mail | mp401220632@mohw.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係預估缺,並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11月2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自傳)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徵才機關調閱履歷。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本職缺洽詢電話:應徵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823、洪小姐;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2)8590-7626、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