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事務組長 |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8~2025-11-30 |
| 資格條件 |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各款者。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並經銓敘機關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須銓敘審定有案),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第21條各款規定、特考特用限制及性侵害、性騷擾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者。 (三)具工作熱忱、勤奮、細心、品行端正、認真負責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無不良嗜好,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並能配合學校職務調整者。 (四)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如文書編輯(word)及統計作業(excel)等。 (五)具採購專業證照。 (六) 具有防火管理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及兒童遊戲場管理人員培訓結業證書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工程及勞務之估價、招標、發包、採購、監工、驗收、結算等作業。 (二)外派人力及保全管理。 (三)事務管理(校舍安全、交通費、飲水機及水塔定期清潔、影印機維護、水電費核銷及校園場地開放聯繫窗口等)。 (四)校園修繕(含教室辦公室之設備維護與檢修)及營建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有關總務處業務。 (五)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 |
| 聯絡E-Mail | 860@mail.cups.tp.edu.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02-23917402分機860 人事室楊主任 附件請上傳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如:採購專業證照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