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徵求 藥師~2025-06-27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藥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6-20~2025-06-2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並具備藥師證書。
2.曾任教學醫院或區域醫院3年以上之年資。
3.於教學方面,取得其臨床教師培育認證文件,並在合格效期內或具有部定教師資格。
4.最近5年內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投稿於符合醫院評鑑要求之學術期刊,並有該期刊接受發表文件證明。
5.已取得師(三)級以上或相當職務之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審定有案者,得排除上述第2點、第3點及第4點之規定。
工作項目 調劑作業及其他相關藥事作業。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71號。
聯絡E-Mail jsu@typc.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14.6.27前檢具下列資料:
1.履歷表。2.身分證影本。3.畢業證書影本。4.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 藥師證書影本。6.經歷證明文件。7.相關研究論文、著作。8.109-114年內從事與本職務有關之訓練時數證明。9.英語能力檢定成績證明影本(含托福考試、全民英檢、多益測驗等通過各項英語檢測成績證明影本)
二.應徵人員請至本院網站https://www.typc.mohw.gov.tw/首頁「徵才」項下下載「本院各類人員甄選登記表」併同相關證件資料,填寫後郵寄或電子郵件送達本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僱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本機關首長及用人單位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3)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甄選結果,請各應試人員屆時逕至本院網頁(行政部門處)查詢,錄取人員並另行電話通知。
五.應試人員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六.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另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人員,備取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七.報名人員須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違者撤銷任用。
八.連絡電話:03-3698553轉1203 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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