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徵求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2025-08-11

徵才機關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無 約僱5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
職稱 約僱技士(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30~2025-08-11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生態保育相關知識,並具有生態調查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中華⺠國國⺠,且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迴避任⽤、第28條第1項第1款⾄第8款及第10款等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一、臺北市生物多樣性指標調查計畫。
二、生物多樣性保育及入侵種管理計畫委辦計畫、種子教師委辦計畫、埃及聖䴉移除業務。
三、自然生態保育獎勵補助案、環境影響評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巿信義區吳興街600巷109號
聯絡E-Mail an0395@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工作期限:自報到日起,預估迄⾄115年9⽉19⽇⽌(以被代理⼈申請回職復薪⽇為準,如有提前回職復薪之情況,本案約僱⼈員應即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倘被代理⼈有續請假或延⻑留職停薪情形,續聘僱考核經評核優良得予以續聘僱)。聘僱期間⾃實際到職⽇起試⽤3個⽉,試⽤考核及格者續僱⾄被代理⼈本年度請假(或留職停薪)前1⽇⽌,如被代理⼈請假(或留職停薪)期間有跨年度情形,則續僱⾄本年度12⽉31⽇⽌,後依考核結果辦理續聘僱事宜,約僱期限結束、原因消失時或考核結果未符本處聘僱⼈員考核規定所定續僱條件,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救助。
二、本職缺月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退個人自付等費用。
三、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提供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之平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填寫完整履歷資料內容,並將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等掃描成PDF檔合併上傳為附件,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
四、報名文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合於初審條件者將於近期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視徵才情形增列備取2名,候用期間為6個月。錄取人員以電話通知,不另行公告。資格不合者、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代理人事管理員87897158分機7145;業務問題請洽黃組長87897158分機7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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