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徵求 觀護社工師~2025-03-21

徵才機關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用人員
職稱 觀護社工師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2-25~2025-03-21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20 歲。
(二)具社工師證照。
(三)經醫療院所體格檢查,無法定傳染病者及精神疾病尚未治癒者,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請檢具三個月內衛福部認可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正本)。
(四)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且無下列情形之一:
1.現有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及未執行完畢者。
3.依法撤職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六)具有word、excel等基礎使用電腦能力。
(七)依規定本署長官不得進用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約用人員,對於本署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長官應為迴避進用。
工作項目 (一)盤點並整合地檢署觀護人室服務對象所需資源:盤點資訊含資源項目(服務內容)、轉介資格、申請方式、轉介表單、聯繫方式及轉介量能等。透過個案管理掌握資源使用情形,並可視需求規劃相關服務方案。
(二)個案服務:依地方檢察署社會工作師個案轉介服務流程中開案標準規定執行。數量:每月 40 人次內為原則,依本署案件量酌予增加。形式:每次 50-60 分鐘為原則,依服務案件量酌予調整。
(三)行政業務:
1.規劃並執行地檢署年度心社人力相關業務。
2.協助社工師相關業務之行政事務(如:執業登記、經費核銷、成果報告、評鑑等)。
3.依求出席相關跨專業會議。
4.其他交辦之觀護相關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898號。
聯絡E-Mail yutinglin1122@gmail.com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截止日期:請於114/03/21前交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本署為民服務中心(以收文章為憑)。
(二)報名表索取下載:請於本署網站自行下載列印,網址:http://www.tyc.moj.gov.tw/。
(三)聯絡人:甄選相關事宜請洽觀護人室林小姐,分機 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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