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03~2025-03-17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測量相關實務經驗者為佳。並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使用能力。 (三)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與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
聯絡E-Mail | m3137@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二課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於本(114)年3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二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分機201)。 1.履歷表(如附件)(請詳細填寫並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請採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另行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件處理。 附註: 1.本案職務代理人係技佐職缺提列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測量製圖科任用計畫僱用,僱用期間「以實際僱用日期為準」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核薪方式:約僱4等250薪點(月支薪新臺幣33,750元)。 3.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