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司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2職等 |
職稱 | 編纂 |
職系 | 司法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19~2025-09-05 |
資格條件 | (一) 大學法律系(所)畢業,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簡任十職等以上。 (二) 熱忱務實,擅溝通協調,具備法規、政策、重要制度之研議、規劃、推動及執行之能力。 (三) 具備指導公文寫作、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四) 熟稔法院審判行政運作實務或具法制工作2年以上等業務主管經歷;具備法院處理少年或家事業務五年以上主管經驗者尤佳。 (五) 須具5年以上考績,且最近3年均為甲等。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及未符限制轉調規定之情事。 (七) 留職停薪人員所占職務列等較本職缺列等低者(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參照),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不得辦理陞任。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少年及家事業務相關法規、政策及重要制度之研擬、規劃、推動、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公文核稿工作。 (三)出、列席與本廳業務相關會議等。 (四)其他司法行政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院少年及家事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4年9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自傳(附最近2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張)、學經歷、考試及格證書、簡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證書與最近5年考績、獎懲及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掛號郵寄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收(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編纂」等字樣,不接受親自報名。 二、書面審查合格,擇優通知面談,所寄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者,請附回郵信封)。如有疑問,請電(02)2361-8577轉654廖先生或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查詢。錄取名單將於司法院網站公告。 三、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