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31~2023-06-07 |
資格條件 | (一) 具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機械工程相關類科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三) 普通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及格。 (四) 具勞動檢查經驗優先。 (五)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未受特考特用轉調限制者。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有關危險性機械及設備等檢查業務、教育訓練課程、宣導及輔導、檔案資料管理及電話服務事項。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
聯絡E-Mail | at700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於112年6 月 7 日完成線上報名。 (二)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 考績、獎懲等資料之正確性)。 (三) 請至前開系統上傳考試及格證書、學經歷證件、現職或最後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或其他種類證照(證書)等附件資料。 (四) 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談【以手機通知請隨時留意】,不合格者不另通知。洽詢電話:(02)23086101#400,廖先生。 (五) 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侯補1名,侯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侯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