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7~2023-07-0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嫻熟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流程,具電子、電機或通訊工程相關工作經驗、或具汽車駕駛執照且有實際上路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核准證明核發、進口核准證核發、單證比對、貿易便捷化協調及通關疑義回覆事項。 (二)辦理網頁公開陳列或販賣未經審驗合格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檢舉、陳情案處理暨裁處事項。 (三)辦理實體店面販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宣導及行政檢查事項。 (四)處理他機關涉遙控無人機等新型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業務相關來文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履歷表及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請於112年7月3日前(以郵戳或本會收文章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送)至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2段16號1樓北區監理處射頻器材管制科收,信封並請註明應徵本會北區監理處射頻器材管制科約僱人員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初審合格者本會擇優通知甄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28元回郵信封,本會將以普通掛號寄還),另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四)本職務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6,316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聯絡電話:(02)33438951射頻器材管制科柯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