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徵求 科員~2025-05-02

徵才機關 教育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25~2025-05-02
資格條件 一、具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以上學位。
二、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三、具備英語或任一外語B1等級以上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際及兩岸學術文教交流經常性業務。
二、協助規劃辦理推動教育國際化施政方案。
三、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五號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聯絡E-Mail sf64@mail.mo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說明如下:一、線上應徵: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1.教育部職員陞任意願書(意願書請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科員、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檔案請至本職缺附件下載,或至教育部網站下載(教育部各單位/人事處/人事處重要業務/電子布告欄)。2.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符合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相關證明(如銓審資料已能證實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則免附)5.語言能力證明、專業證照證明(無則免附)6.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7.意願書word檔請電郵寄送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sf64@mail.moe.gov.tw)。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資格未符(意願書及銓審函未於公告期限內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四、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至多2人,候補有效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又本職缺係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5條第3項辦理公開甄選,教育部現職人員不得參加。五、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教育部人事處組編任用科林小姐,電話:02-77365933,電子郵件信箱:sf64@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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