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徵求 駕駛~2025-05-09

徵才機關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5-04-22~2025-05-09
資格條件 1、須為中央或地方機關、學校之現職駕駛,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2、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者為佳。
工作項目 1、本所公務車駕駛。
2、本所車輛管理、車輛維修保養。
3、公文等資料遞送。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300新竹市國華街69號3樓)
聯絡E-Mail 30197@ems.hc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請於114年 5月9 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至「300新竹市國華街69號3樓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行政室」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移撥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應檢附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填寫報名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一)。
2、機關、學校移撥同意書(如附件二)。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證照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6、最近3年考績(須經服務機關認證)。
三、面試:
1、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不另通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日期到職任用;逾期、非現職人員及未經原服務機關同意
移撥者,恕不受理,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退件。
2、甄選結果得視需要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6個月)。
四、有意願者請逕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及機關同意書。
五、本所聯絡電話:(03)5152525分機110或113,聯絡人:萬主任或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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