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新臺幣38,948元)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24~2025-05-02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各款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二、大專以上畢業。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
工作項目 | 一、焚化設備維護業務。 二、垃圾代清業者申請資料審查。 三、垃圾產源訪查。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本職缺視需求,需配合機關指派工作(包含支援臺北市政府環保局等)。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投垃圾焚化廠(地址:112037臺北市北投區洲美街271號),地理位置圖及公車指南請參閱本廠網站說明(http://www.ptrip.gov.tw);或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內湖垃圾焚化廠(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安康路290號)。 |
聯絡E-Mail | bc5762@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4年5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務必含學經歷及自傳),上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公務機關經歷證明文件PDF檔案;如具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者,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不可超過10M,無則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若有疑義請洽人事室黃先生,聯絡電話:02-28360050分機202。 (二)未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並通知補件或退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本廠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電話通知進行面試;如有詳細工作內容疑問,則請於上班時間洽第一組楊組長,聯絡電話:02-28360050分機451。 (四)其他: 1.僱用期間:本職務代理約僱職缺為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尚須扣勞健保及勞退等個人自付費用),僱用期間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工作日止(預計115年3月底),實際僱用起始日以本廠發函通知且依限到職為準,錄取僱用之約僱人員如遇考試及格人員要求分發、代理原因消失或代理期滿時,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救助或資遣補償。 2.甄試時間另電話通知,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3.正取人員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於候補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1個月),得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本廠亦得視甄試成績不足額錄取。 4. 應試人員各種證件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