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徵求 工務員~2025-05-07

徵才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工務員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4-28~2025-05-07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之考試及格,並具該職務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且無考試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 熟諳通信理論、網路設備基本技能及採購處理能力。
工作項目 (一) 飛航服務助航設備之汰換及維護等業務。
(二) 設備委外維護之需求及規格招標和審查等業務。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沙鹿區中航站路1段168號(桃園裝修區臺清泉崗助航臺)
聯絡E-Mail nicki@anws.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1.現職人員(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如無則提供派令)、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語文能力檢定證明、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及自傳,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2.非現職人員(採郵寄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部審定函、近5年考績通知書、近5年獎懲令及語文能力檢定證明及與職務相關之訓練及進修證明),於114年05月07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桃園裝修區臺清泉崗助航臺工務員職務(A620350)。
(二) 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或面談(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無適當人選得從缺)。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三) 聯絡人:飛航服務總臺人事室洪小姐(02)8770-2232。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