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用物理治療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4~2025-04-30 |
資格條件 | 1、具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學歷。2、領有物理治療師證書。3、具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符合設立物理治療所之相關規定。 |
工作項目 | 1.執行物理治療業務。2.配合新北市衛生局社區定點及居家物理治療業務。3.配合長照十年計劃之物理治療業務。4.物理治療所經營及行政管理。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新北市平溪區石底里公園街17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前項資格條件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學經歷證明(最高學歷證件、照顧經歷工作證明文件)、物理治療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影本,於截止日前送達或寄達新北市平溪區衛生所收【地址:226001新北市平溪區石底里公園街17號;聯絡電話:02-24951015黃護理長(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約用物理治療師)】。2.約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之日起一年一聘,月酬新台幣57,764元,物治所成立後擔任機構負責人將增給月酬5%,薪資合計為新台幣60,652元。(本所醫療作業基金-門診醫療成本-服務費用-計時與計件人員酬金項下契約僱用人員)3. 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本所擇優通知初審合格人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