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聘諮商心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1-新竹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25~2025-04-07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並具諮商心理師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1.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 2.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二)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尚無前項工作經驗者,依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29日衛部心字第1131760906號函暫以6等4階(328薪點,約新台幣46,018)聘用。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支薪標準: 1.薪點折合金額為140.3元。 2.符合上列資格第(一)項條件者,支薪標準為6等344薪點至7等424薪點(約新台幣48,263元至59,487元)。 |
工作項目 | (一) 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二) 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三) 提供心理諮詢、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 (四) 提供災難事件民眾或救災人員紓壓講座、心理急救及心理重建服務。 (五) 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其家屬心理諮詢、評估、心理諮商及心理治療等相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提供個案整合性外展服務。 (六) 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七) 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八) 登載個案評估及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九) 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 ,實際工作地點依本局指派。 |
聯絡E-Mail | 20092690@hc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者,請應徵者於114年4月7日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相關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本職缺係114年度配合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計畫,本局毒防心衛科聘用人員職務。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由衛生局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4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訊息中心/徵人公告項下。 (四)聯絡人:江小姐,03-5518160分機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