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技佐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2~2023-05-12 |
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4.具公共衛生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菸害防制相關業務。 2.急救技能訓練及協助AED安心場所認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 |
聯絡E-Mail | songshan@health.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意者請於112年5月12日(星期五)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含自傳、照片)後,選擇本職缺,並將下列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並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其他資歷證明文件。2.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3.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檢附之證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4.聯絡電話:業務請洽:27671757分機6061、人事請洽:27671757分機6025。(備註)1.甄試方式:面試,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不符資格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名單暫定於112年5月16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屆時面試時間、參加面試名單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2.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面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4.待遇: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為新臺幣129.7元,280薪點,月薪約36,316元。5.工作期間:自112年6月1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職,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2年6月1日出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