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約僱五等 |
職稱 | 工程助理(B33-1)預估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7~2023-06-14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建築、景觀、園藝、電機、資訊相關科系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路平及附屬設施、改善、綠美化專案、災害應變整備。 二、主辦工程及權管土地相關資訊化建置。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2年6月14日下午17時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寄達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200號3樓。 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公務單位服務年資證明)。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5)男性請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視同未報名,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應徵文件之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養護工程處-工程助理(B33-1預估缺)(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 3.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4.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約僱期間以比照約僱五等(280-330薪點)支薪新台幣(36,316-42,801)元整。 5.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6. 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396122轉737 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