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5-03-21

徵才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3-13~2025-03-21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具與擬任工作相關2年以上經驗。
3.熟悉公文及電腦文書處理軟體操作,具高度工作熱忱與協調合作。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創業輔導計畫規劃、執行、勞務委外案。
2.創業輔導成效追蹤及檢討。
3.退除役官兵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業務及相關法令(規)研修。
4.榮光商店資料庫建置、維護管理及運作。
5.公部門創業資源鏈結運用。
6開發職缺、拜會廠商及洽簽就業合作備忘錄等計畫、管制、考核及結報。
7.就業媒合活動計畫頒布、管制、考核及結報。
8.屆退官兵專技徵才活動計畫執行。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就學就業處)
聯絡E-Mail vac052551@mail.v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s://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4年3月21日前掛號郵寄本會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就學就業處視察職務代理人職缺)。
2.請檢附外補甄選報名表(含簽名)、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內貼2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專業證照等相關文件影本。
3.經審查資歷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
4.聘用期間:自核定聘用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或職務代理原因消失前1日止,受聘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5.工作待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聘用七等344薪點敘薪,薪點折合率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標準,核予月薪新臺幣4萬6,440元。
6.報名地址及聯絡方式:110205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就學就業處劉科長收,聯絡電話:02-27571345,電子信箱:vac052551@mail.v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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