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7等至9等 |
職稱 | 聘用社工督導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5-06 |
資格條件 |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所列資格,並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工人員滿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擔任保護性業務社工人員滿3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整合保護性服務與高風險家庭服務之成人保護、性侵害及兒少保護等保護性個案直接服務督導及管理工作80%。 2.輪值24小時保護性業務電話備勤工作及出勤社工直接服務督導10%。 3.其他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本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國豐三街12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待 遇:符合社會工作師應考資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畢業者,並具社會工作實務經驗3年以上以七等三階(360薪點,51,804元)起聘(如114年度遇全國待遇調增,將配合進行調整)。 2、應徵時間:即日起至114年5月6日(星期二)止,以截止日前寄達本中心或親送本中心人事室吳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甄選聘用社工督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4、應附證件:(1)簡歷表(如附件,自傳需親自簽名)、(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4)社工師證照影本(無則免付)、(5)其他相關經歷證件(如服務證明須含工作內容或其他與應聘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6)切結書及申請調閱素行同意書(至家防中心網站徵才訊息下載,確認無「保護性社工人員資格要件及職務範疇認定基準」第7點規定不得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之情事),所附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 5、附註: (1)工作期程: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正取1名,備取2名,候用期限3個月,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資格不符者與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4)聯絡電話:03-3322111分機115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