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5-03-04~2025-03-10 |
資格條件 | 一、基本資格: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算至考試前一日,戶籍登記年齡為準),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男女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之役男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二) 具基礎電腦操作、中文繕打、文書軟體運用之能力。 (三) 具擬任約用人員工作性質相當之經驗較佳。 二、特定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甄選為本分署之約用人員: 1.用人機關首長之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3.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約用人員之國籍資格條件,應符合國籍法第20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
工作項目 | 約用人員:協助辦理一般性行政事項。協助辦理清潔事宜。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 (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49號3、4樓),預計民國114年6月以後搬遷至彰化縣員林市。本項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同時建置於本分署網站(http://www.chy.moj.gov.tw)電子布告欄,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發售紙本。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約用人員:不定期之約用人員正取2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二、報名期間:114年3月4日(星期二)起至114年3月10日(星期一)17:00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參加甄選報名人員,應檢附下列文件,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至本分署(500204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349號3樓收發室)或專人於本分署上班時間送至本分署3樓收發室總收發,收件人請書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秘書室」並註記:「報名參加約用人員甄選」。報名採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件者,均以本分署收發室收件時間(17:00前)為憑,請特別注意郵寄非以郵戳為憑。逾報名期限送件、收件,均視為未完成報名,不得參加後續甄選,已寄送報名資料亦不予退還。(一)報名表(最近半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正面)。(二)簡要自傳表(請甄選報名人員簽章)。(三)具結書。(四)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文件(女性免附)。(五)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六)一律以白色A4紙列印或影印,各項報名表件詳細檢查無誤後,請按報名表、簡要自傳表等各項證明文件,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四、報名資料不齊全者,視同書面審核未符合,不得參加口試及電腦測試。 五、採月薪制,內含約用人員依法應自行負擔之勞、健保等費用。約用人員: 依114年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新臺幣2萬8,590元調整。享有勞保、健保(依勞、健保相關規定辦理)、本分署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依照行政院每年度訂定之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核發年終工作奬金。 六、聯絡人:秘書室蕭小姐、聯絡電話(04)7269435分機207,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至13:00。 |